Wednesday, June 10, 2009

sharing

狂徒前兩天才掉下一瓶鏹水,昨天跟揚眉小姐通電話時我說死也不去那條街!!二來,怕落雨的話要用雨傘,而我其實是極度討厭用的。

跟這位比我還要路痴的小姐吃飯,才發現原來我跟她是這麼「要好」的,sharing喎!!她不停地share這個多月來的爆人爆事,如果我不是她的好朋友,是不可以分享到的啦!?(情況等同去年某警官說跟好朋友分享淫照是沒問題的,所以人人都是好朋友。)由於某個topic已先被預告了好爆,打了底,所以出來的效果沒預期一樣笑死。然而,另一個故事卻笑死了,笑到胃痛!!(人家才剛剛吃完飯咋!說真,那店的東西麻麻地,不算好吃。)

其實呢,這位小姐好勇敢啊,她是「不入虎穴,焉得虎子」的人辦,跟她吃飯,那些親身經歷全提供給我們作伴碟喎!我就沒這勇氣去親身體驗啦!

飯後,跟她去「巡鋪」。而店鋪是在狂徒掉東西的那條街前一點點的十字路口,我也好驚,不停祈求路燈快點轉。最後,混吉試了兩件衣作結。又,其實...我們有拍了照,不過一時心急的我不小心delete了...超低能囉!

No comments: